劉嫚起床梳洗後,走出房間就看到餐桌上放著一隻粉紅色的手機,手機旁邊有一張便簽紙,紙上是喻湛的字跡,“手機剛才收到了,我已經幫你把卡放進去,設置好了系統,你可以直接用。
”
平心而論,喻湛的字沒有唐圖寫得好,或許是因為他出國早,在國外不怎麽寫漢字,他的字跡筆法生疏,但好在工整乾淨。
喻湛自己也跟劉嫚說過,他寫不好漢字,所以要找一個會寫書法的女朋友,這樣才能互補。
桌上除了手機,還有幾片烤好的麵包、一杯果汁和一杯牛奶,喻湛並不在公寓裡。
劉嫚坐下來,喝了一口果汁,開始研究自己的新手機。
系統什麽的都大同小異,她吃早餐的功夫就摸透了相關功能,下載好了自己常用的APP——愛直播、抖音、微博......
她首先登錄微博,果然收到了快要爆炸的各種信息,關心她的人太多了,劉嫚沒辦法一一回復,隻能再發一條微博,告知大家她已經啟用新手機。
她順便檢驗一下新手機攝像頭功能,她拍了兩張照片發到網上,第一張照片,是劉嫚一手抱兩隻貓,用前置攝像頭自拍,她穿著白色粗線毛衣,梳著丸子頭,完全素顏,嘴角上甚至沾了一點點草莓醬,兩隻貓擠在一起被迫合影,眼神犀利,生無可戀;第二張照片,她用後置攝像頭拍了正在吃狗糧的Paul和白雪。
兩張照片讓粉絲們徹底放心,也讓心細的網友們發現了些許端倪,“又是貓,又是狗,背景是大神家裡,公主大大還穿著這麽居家,他們倆同居了?”
“顯然是啊,早先不是就有狗仔說,兩人經常同進同出麽?我猜他們早就同居了。
”
“哭唧唧,我滴女神就這麽被拱了。
”
“進展有點快。
”
“快個毛,他們交往一年了好啵,都是成年人,也沒什麽。
”
“我最心水的一對網紅情侶,他倆每一步都走的很穩,連同居都是讓我覺得是理所當然的(姨母笑)。
”
......
還有好多人粉絲求真務實的留言問劉嫚是不是真的和喻湛同居了,劉嫚也很認真的回復道,“是的,我和兩隻貓都搬過來和他一起住了。
”
評論區頓時呈現兩個極端,一邊是清一色的祝福恭喜,一邊是一片哀嚎大哭。
這個事實打破了大量把他倆視為夢中女神/男神的男友/女友粉們心中最後一絲幻想。
還有很多正經粉絲不關心這種八卦,人家把重點放在劉嫚發的照片上面的水印文字。
“誒,劉嫚的新手機是XX牌的嗎?”
“好像是最新的高配款,官網要9888元吧。
”
“羨慕劉嫚,這是我最想買的一款手機。
”
“強烈懷疑她故意借機會摔壞手機,好讓男朋友給她買一個新的(壞笑)。
”
“樓上怎知道手機是男朋友買的?”
“XX牌給了劉嫚多少錢,讓她這麽賣力給他們打廣告?@XX牌。
”
......
很多粉絲都跟風去艾特XX牌。
剛出廠新手機默認照片添加水印,劉嫚沒注意到這個細節,忘記刪水印就把照片發出來了,讓粉絲們誤以為她給手機廠商打廣告。
劉嫚不好刪照片,也不好解釋,就讓大家這麽誤會吧。
當然,還有粉絲關心昨天發生的那一連串的糟糕事件有沒有新的進展情況。
劉嫚看到留言,便給曹傳香發了一條微信,問她和孩子怎麽樣了。
幾分鍾後,曹傳香回復了她一大段話,原來他們今天起得也很晚,孩子們第一次住這麽好的酒店,昨晚很興奮,一直在玩,等他們起床,酒店已經不供應早餐了。
曹傳香準備出去買早餐,沒想到喻湛竟然把早餐給他們送過來了,喻湛買的是外面現成的包子、豆漿、面條之類的食物,而不是他自己做給劉嫚吃的烤麵包、咖啡。
喻湛還順路載著曹傳香回出租屋拿幾件換洗衣服和孩子們明天上課要用的課本,曹傳香現在就在出租屋裡收拾東西。
順路?劉嫚疑惑道,“喻湛去哪兒了?”
曹傳香:“他好像去公安局了。
”
喻湛此時此刻正在公安局,陳佳偷竊涉外屬於涉外案件,又影響惡劣(全網圍觀),已經由郊區派出所移交給市公安局。
在公安局,陳佳再次被連夜嚴苛審訊了一番,她的說辭和在派出所說的一模一樣,沒有破綻。
公安局準備以普通盜竊罪結案。
喻湛卻過來,要求單獨與陳佳“聊一聊”。
喻湛是公安局的老客戶了,幾次三番遭遇各種離奇的事件,跟他們產生交集,劉承宇的案子還沒落定呢,喻湛為了劉承宇,已經來過幾次公安局給他們打招呼要“好好招待”嶽父(劉承宇並不知道),幾位辦案警察對他都非常熟悉。
所以,他有了這份特權,可以單獨和陳佳面對面。
喻湛看起來比威嚴懾人的警察要和善多了,可是見到喻湛的那一刻,陳佳眼裡閃過一絲慌亂,之後她一直低著頭,沉默不語。
喻湛甚至面帶一絲微笑的問她,“你為什麽要偷筆記本電腦?”
“我已經跟警察說過了, 我要報復劉嫚,”陳佳的聲音低低的。
“她的手機也在桌上,你為什麽不拿手機?”
“因為筆記本比手機有價值。
”
“我查過二手市場價格,筆記本是6年前YY牌的舊貨,當年買也不過1000美元,現在二手2000人民幣都沒人要,手機同樣是YY牌,現在二手市場5000人民幣還可以賣出去,你用的也是YY牌的手機,難道不了解孰輕孰重嗎?”喻湛語調平淡冷靜,卻讓陳佳背後起了一層冷汗。
陳佳頭低的更深了,小聲說,“筆記本電腦是總部外國老闆的,裡面的資料價值連城,我當然要偷電腦。
”
喻湛笑起來,“那就更奇怪了,你在被解雇的那天,正好是Peter第一次來劉嫚的公司的時候,他的行李包括電腦都放在酒店裡,你都沒見過他的東西,怎麽知道這台筆記本電腦是他的,而不是劉嫚自己的?”